据说加拿大的移民政策是好的。首先是联邦政府及其各省的移民政策,然后是百万移民计划。然而,加拿大处理移民申请的程序相当苛刻,这使得许多申请者“移”路艰难,甚至被拒发签证。今天美欧美加移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申请人在“移”途中可能会拒签的事情及其解决的办法。
01、同居对象是否可随主申请人移民加拿大?
最近加拿大各媒体有这么一件事例:华人陈先生和妻子高女士在担保移民时遇到了麻烦。
2006年,高女士搬入陈先生家住。据加拿大联邦法院文件所述,他们住在一起,有两性关系,分享财政资源,一起买菜做饭。虽然还没有结婚领证,却已然生活的像一对夫妻。
后来,陈先生申请移民加拿大,但由于当时还没有和高女士结婚,所以在申请时没有提及她的名字。
2008年11月14日,陈先生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2011年9月13日,陈先生和高女士在中国登记结婚,陈先生担保高女士申请团聚移民。
2013年,两人收到拒信,理由是婚姻关系不真实。
上诉后,直到2017年依然没能通过申请。
对于中国人的文化来说,没有结婚前的同居不会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婚姻形式。但同样的情况到了加拿大则完全不一样,只要是同居了一定时间,在提交申请时一定要提及对方。
02、联邦体检时什么疾病会被拒签?
移民加拿大一般来说,收到移民局的体检通知,就意味着你的移民申请已经基本通过了。只要没有特殊情况,在体检后1到6个月之内就可以顺利拿到登陆通知了。不过对于最后这个看似无足轻重的环节,还是不能掉以轻心,以免全部心血功亏一篑。
然后是一个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到底哪些疾病是会阻碍移民加拿大的呢?
这些疾病主要是:
a、对公共卫生或安全造成威胁;
b、会过度加大加拿大政府在健康或福利事业上的投入。
这些疾病包括(但不局限于)艾滋病,严重的肾病,严重的心脏病,高危的传染病等。加拿大政府没有明确的列举这些疾病,裁决权在移民官。
对于人们关心的乙肝携带者会不会影响移民申请?现在加拿大移民体检还不检查乙肝病毒,所以只要肝功正常就不必担心,乙肝携带者或大小三阳并且肝功正常是不影响移民的。不过最近加拿大对乙肝的关注也越来越大,如果肝功不正常或者有肝硬化的迹象就会对移民申请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第一点影响公共安全的烈性传染病,比较常见的有肺结核、艾滋病等。像肺结核这种疾病,近些年来在中国相当普遍,不过并不是得过肺结核,加拿大就直接拒绝。通常,有肺结核病史需要进行连续三天的痰培养,如结果为阴性,证明其痰液无活的结核杆菌,对公众无传染性,并且在3个月后复查X光片,证明其肺部结核病灶稳定无复发,就可以获得通过。
至于高血压能够通过药物控制的糖尿病、无需治疗肢体残疾、皮肤疾病等等,其实对移民申请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但是移民申请人需要和医生有一个良好的沟通。
在体检时一定要注意,在申请移民过程中,主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有任何一人查出患有传染性疾病,全家拒签。加拿大对疾病要求极为严格,无任何上诉或商量的余地。
03、非婚子女可顺利移民加拿大吗?
非婚子女包括领养的子女、非合法生育的子女,在随主申请人移民加拿大时,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我们先讲述一故事:
2012年5月,王先生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枫叶卡)。和王先生一起申请枫叶卡的其妻子李女士和女儿苗苗(化名)。苗苗作为钟先生的“抚养子女”,也一同递交了申请。
然而,审理他们的移民申请的官员却发现,苗苗并非钟先生和范女士的亲生女儿,也不是他们收养的孩子。移民官认为苗苗不符合移民申请中的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因此拒绝了苗苗的移民申请。2016年,钟先生和范女士代表苗苗要求以人道主义和同情这一理由对案件重新审理。法官认为他们的理由足够充分,给予了他们重审的机会。然而,2016年6月,重审的移民官再一次拒绝了苗苗的申请。
拒绝理由包括:
王先生和李女士在发现苗苗被遗弃后,就应该立即申请正式的领养程序;
学校的记录和照片等材料并不能证实苗苗和他们之间的依赖性和持续性;
没有发现王先生为苗苗持续提供经济支持的证据;
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苗苗无法继续在中国生活,苗苗现已成年,她能够在经济和情感上照顾自己;
对于非婚子女是否可以随主申请人顺利移民加拿大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其中的细节需要注意:
第一:对于领养的子女,一定要有合法的领养证明,其次在提交移民申请时,要递交此人的申请材料。
第二:非合法生育的子女,在提交移民申请时,递交此人的申请材料即可。
移民路艰难而漫长,移民官拒绝的理由总有千千万,但要提醒各位华人朋友们,办理移民时一定要找到靠谱的中介,并且准备齐全的材料和万全的准备。否则跟移民局耗上六七年却仍然拿不到身份,实在是太糟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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