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投资人在准备支付尾款的同时,就早早地开始准备申请文件了,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拿到居留身份。
但也有部分投资人在准备父母的经济不独立文件时遇到难题,不知道该如何证明这种经济不独立的关系。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解决这个疑惑。
根据SEF要求,65周岁以下的父母/岳父母作为附属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需要提供主申的出生证明以及附申的经济不独立证明。
关于经济不独立证明文件,SEF对此并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文件清单。原则上提供的证明文件越多越好。一般情况下,附申可以提供:①主申请人撰写的承担其父母/岳父母生活的声明;②社区办事机构开具的证明主申请人同父母/岳父母居住在一起的证明,有这两项文件就可以顺利递交并通过SEF审理。
但如果投资人想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以便顺利通过SEF审核,或者后期SEF要求附申补交文件证明,还需提供哪些文件呢?
附申的退休证。提供此文件时,请注意查看退休证上有没有写明附申的退休金数额。如果有具体的退休金,则不建议投资人递交此文件。因为SEF会在审理该文件时,了解到附申有退休金这一经济来源。尽管退休金数额可能很少,但是仍有悖于无任何经济来源这一要求。
主申请人给附申定期的打款凭证。可打印银行流水并做公证和双认证。以证明主申负责其父母/岳父母的日常经济花销。
主申为父母/岳父母支付医疗费用的支付凭证。
当地税务局为附申开具的无缴纳税费记录的证明
如遇SEF要求补交该项证明文件,建议申请人补交由官方机构开具的证明附申经济不独立的证明文件。官方证明文件的证明力度远远大于申请人自己撰写的个人声明。
特别注意:以上提到的所有证明文件都需要做葡文翻译和公证,以及中葡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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